时间:2023-3-1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贵阳讯9月29日,本报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由于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导致3人死亡,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该起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据悉,9月20日中午,道真县林达阳光新城开发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垮塌事故,经核实,该项目塔吊在顶升过程中发生垮塌,导致3名塔吊操作人员受伤,后立即进行紧急抢救,2人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1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项目名称:道真自治县林达阳光新城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林达同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吕嫦;

施工总承包单位:贵州华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明,项目经理:张晓峰;

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贵州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兴件,项目负责人:蔡万勇;

监理单位: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文丰,项目总监:林海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事故项目建设单位贵州林达同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项目负责人吕嫦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对事故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贵州华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经理张晓峰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对事故项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贵州年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负责人蔡万勇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对事故项目监理单位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对项目总监林海东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中国基建报》刘晓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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