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遵义市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遵市人社通〔〕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毕业两年内(届、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见习计划安排 年全市计划组织就业见习30名。鼓励各乡镇(街道)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岗位进行就业见习,充实基层人才队伍。 三、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学生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见习期间,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结束后用人单位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向市就业局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一次性拨付。 四、就业见习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要求 就业见习单位根据本单位所需就业见习岗位填写《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2)于8月30日前报市就业局综合科。 五、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报名要求 高校毕业生填写《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1)于8月30日前报市就业局综合科。 六、组织见习 市就业局根据就业见习单位提供就业岗位情况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于9月上旬组织双方见面,落实岗位。 联系人:明洪莉,联系-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