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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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对外协作办公室

遵市人社通〔〕号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遵义市对外协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沪遵劳务协作资金

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外协作办,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处,南部新区组织人事处、财政金融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沪遵扶贫协作第八次联席会议精神,确保沪遵劳务协作资金高效、安全、规范管理使用,有力促进沪遵劳务协作,现将《沪遵劳务协作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财政局

遵义市对外协作办公室

年8月6日

沪遵劳务协作资金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沪遵劳务协作,充分发挥上海市劳务协作资金作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上海市对口支援劳务协作资金(以下简称“协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根据《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支持沪遵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结合遵义市劳务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使用范围

协作资金用于支持沪遵劳务协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的培训、就业、创业、输出,协作项目实施及协作能力建设,不得用于“三公”经费等与劳务协作无关的支出。各地要用好用活协作资金,确保完成年2.5万人的目标任务,不断增强劳务协作促进和巩固就业的作用。

二、使用项目、标准和程序

协作资金用途包括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支持就地就近就业补贴、支持异地转移就业补贴、劳务协作平台建设和配套保障等四类。

(一)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

参照黔府办发〔〕36号、遵府办函〔〕48号文件规定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协作资金按每人元标准补助,开支范围含培训费和贫困劳动力生活补助费等。由培训机构代申请,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生活补助费发放至学员个人账户。

(二)支持就地就近就业补贴。

1.对市内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经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协作资金给予交纳社会保险补贴或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的,按照每人每月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7个月(含)以上,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每人每月元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岗位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的,按照每人元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元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不能同时享受。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2.对当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标准按照每吸纳一人元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用人单位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3.对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补贴标准按照每就业一人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创业主体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4.支持创设公共服务岗位。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因地制宜创设一定数量公共服务岗位,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元以内劳务补贴(年实际领取的劳务补贴不超过0元/人),由县级根据资金额度研究确定岗位数量和补贴标准,县级人社部门审核资料后由开发岗位的主管部门发放。

(三)支持异地就业补贴。

1.对外出至市外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为元。由就业人员申请或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申请。

2.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补贴。对直接促成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并提供跟踪服务的,协作资金给予一次性服务补贴。服务补贴标准为市内元/人,市外元/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赴沪及省外就业的,另定额补助元,用于支付交通费、途中保险费、基本生活费、住宿费和必要的入职费用。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

3.给予村支“两委”的服务补助。对积极促成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村支“两委”,给予一次性服务补助。服务补助标准为市内元/人,市外元/人。由村支“两委”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核实。

(四)劳务协作平台建设和配套保障。

支持人社部门劳务协作平台互联互通、贫困村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劳务协作专场招聘、劳务直通车服务站(点)建设及组织劳务协作人员培训等,支出按上海对口支援人才培训标准和遵义固定资产投资、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和资金额度由两地扶贫协作、人社部门确定。

(五)上述各项目,各地根据工作进度、就业资金使用等情况,可与省内、市内出台的政策进行叠加,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有关规定支出。

三、严格使用程序

各地要采取“一站式”办理等服务形式,尽可能减少资料,让信息数据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路。县级人社部门可要求补贴对象作出诚信承诺,组织抽查,从严处理骗补行为。

(一)补贴资金原则上按照“申报—审核—复核—会议研究—公示—拨付”基本程序办理,具体细节由各地确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

申请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1)沪遵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涉及人员就业的,应提供用人单位用工证明(见附件2)、用人单位每月通过银行发放工资凭证或社会保险参保记录;(3)涉及委托行为的,应提供委托书;(4)企业或个人账户复印件;(5)县级人社部门认为必备的其它资料。

(二)项目资金由市、县级沪遵劳务协作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直拨至补助对象账户。

四、加强资金管理

(一)各地按照工作推进情况,统筹使用协作资金。协作资金专账管理,兑付补贴情况须记录在“遵义市就业扶贫指挥信息管理系统”对应项目中。次年1月10日前,县级人社部门按项目汇总形成协作资金使用情况报市人社局。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厉行节约、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超标使用或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对象精准、项目精准、记录精准的目标,充分发挥协作资金效用,推动沪遵劳务协作取得显著的成效,为推动就业脱贫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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