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来源:贵州都市报

2月15日,记者从遵义市社保局获悉,该市制定了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举旨在进一步促进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政策调整后,该市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医院,报销比例为90%;医院,报销比例为85%;医院,报销比例为80%;医院,报销比例为60%。

同时,调整门诊留观报销比例为50%,且门诊留观时间不得超过3日,超过3日后发生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规范门诊慢特病病种为32种,并提高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为60%。慢特病的报销范围、疗程、定额标准等,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遵义市医疗保险专家组讨论后,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另行确定。

增加门诊统筹待遇。参加遵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群,在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的,发生的符合该市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年度限额为每年60元/人,年度定额仅限当年使用,不结转到下一年度。

新增加重大疾病报销。对儿童先心病等35种常见多发重大疾病建立多重报销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进入重大疾病报销。合规费用按80%报销(1.合规费用是指在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符合遵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报销项目费用;2.重大疾病儿童年龄界限为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

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健康体检费用以及住院治疗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健字号保健品、消字号消毒制剂和中药饮片以及家用的医疗器械费用;使用除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参加大额医疗救助个人缴费费用;购买本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费用;参加长期照护保险费用;直系亲属参加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领过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用。

此外,从今年9月1日起,遵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元/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元;“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补助元(具体缴费流程为参保对象全额缴费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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