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德军人军属法援,() 11月中旬,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独山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拒服兵役直招士官张某进行处罚的决定》,公布了自愿参加今年直招士官征集的独山县籍青年张某,因为入伍后拒服兵役,经多次劝说无果,直至被部队思想退兵的处罚措施,这也是我国首例直招士官拒服兵役被处罚的事件。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不仅仅是道义上的责任担当,更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责任;“拒绝服兵役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仅是一条冷峻的法规律令,更是一根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流血。 对于处罚拒服兵役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晰条文。兵役法明确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与此同时,我国也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公民只要有拒服兵役行为,则可能在全国范围内的出行、消费、银行业务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付出巨大的失信成本。关键在于,这些惩戒措施必须落地落实。 历史昭示我们,一个尚武精神缺失的国家,战时必定遭受巨大的耻辱。一旦全民国防的观念趋于淡化,重商轻军、恋家淡国的思想滋长,“打仗不缺我一个,家里只有我一个”的口号理直气壮,谁来保家护国?谁来守卫边关?拒服兵役者,岂能只想让别人为你站岗! 来源:网络 军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