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遵义市湄潭县教育局原局长刘某,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4万余元。6月19日,经湄潭县法院审理,刘某因受贿罪,被判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湄潭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生保险投保、教育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谢某、李某、金某、吴某等人现金共计44.8万元。

法院认定,刘某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属数额巨大。因刘某案发后积极退赔了全部赃款,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法院当庭宣判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央广网

编辑: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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