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5-1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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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9日,遵义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九次会议,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勇、常务副检察长肖军等同志作了回答。

以下是专题询问实录。

市人大毛健伦同志: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如何将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的要求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构建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到遵义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实践?

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勇:首先感谢市人大常委会为遵义市检察机关提供这样一个平台,让检察机关就遵义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询问,与大家一起探讨和交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也感谢毛健伦委员的提问。

关于我们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如何将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的要求,以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贯彻到司法实践中,我们是这样来考虑的:

第一,我们要坚定“两个维护”政治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我们遵义市检察机关一定坚定政治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我们具体的思考办案实践中,同时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公益诉讼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我们具体的工作中,增强我们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司法办案实践中。

第二,坚定我们要做好环境公益诉讼的检察自觉。把中办、国办关于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学懂、弄懂,做实。怎么去做实?根据我们遵义的实际,我们主要考虑把加强对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好,通过我们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发现两个流域保护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将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治理保护的意见建议,助推两个流域生态的常态化进行,同时为两个流域提供优质保护和检察产品。

第三,坚定提升我们检察办案人员的能力水平。就目前来看,一是我们的司法办案人员在办理公益诉讼工作中,素质和能力是存在不足的,我们也正在考虑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要牢固树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代表的理念,坚持双赢共赢多赢的理念,拓展我们具体司法办案的思路。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立足检察职能,通过检察机关的办案,发现涉及民生民益的公益诉讼、公益保护的实际问题。三是我们坚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地掌握和完善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档案记录。四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为我们的司法办案提供科技保障。五是加快办理典型案例,做出亮点特色,通过不断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学习研讨,启发全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思路,同时将通过权威检察案件信息平台学习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经验方法和路径,不断提升我们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水平。

市人大曾润云同志:年遵义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新打算和新举措?

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勇:关于年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们的打算:一是准备实施“检察新长征·最美遵义行”行动计划,这个行动计划其中的内涵包含了我们如何履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这个职能,守一方平安,护一方发展,其中的内涵也包括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准备通过加强公益诉讼工作“4+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等,在做好传统领域公益诉讼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等外”领域的探索,特别是开展好红色文化保护专项行动,摸清遵义红色文化纪念设施的概况;找准缺乏管理机构和人员、维护资金欠缺、思想重视不够、未纳入登记在册的保护名录等存在的问题;充分调查履职,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对红色文化纪念设施进行抢救、维护和管理;加大排查力度,全面查清失管失修的设施的现实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将遵义的红色文化资源切实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

另外是赤水河流域和乌江河流域保护问题,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实施“两河”流域保护,加大“四省三级两长”河流保护协作机制执行力度,办理一批涉及水生态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促进跨区域检察协作呈现更多办案效果。同时,大力做好公益诉讼宣传,传递多赢共赢理念。增强宣传意识,广泛宣传公益诉讼检察知识、业务和成效;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旧媒体多管齐下,形成多层次的宣传网络体系;注重宣传方式方法,让检察机关成为社会民众喜闻乐见的公益保护“法治代言人”。

市人大汪海波同志: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卫生、市场秩序治理和野生动物保护等社会公共问题受到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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